關于印發國家短缺藥品清單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國衛辦藥政發〔2020〕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財政廳(局)、生態環境廳(局)、商務主管部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廳、委)、醫保局、中醫藥局、藥監局、軍隊相關單位: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短缺藥品保供穩價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9〕47號)要求,國家短缺藥品供應保障工作會商聯動機制(以下簡稱國家聯動機制)牽頭單位(國家衛生健康委)會同各成員單位制定了《國家短缺藥品清單管理辦法(試行)》(附件1)。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省級聯動機制通過直接掛網、自主備案和藥品儲備等方式在一定時間內仍無法有效解決短缺問題的藥品,通過短缺藥品信息上報表(附件2)向國家聯動機制牽頭單位報告。
聯系電話:010—68792630、68791452
附件:1. 國家短缺藥品清單管理辦法(試行)
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 財政部辦公廳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 商務部辦公廳
國務院國資委辦公廳 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
國家醫保局辦公室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
國家藥監局綜合司 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辦公廳
2020年4月20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