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納斯達克上市流程
在正常情況下,整個流程約需 6 - 9 個月時間,主要工作項目包含了六大項,而這六大項工作不可前后調整,如其中一項有所延誤,就會嚴重影響整體上市的流程。一般來說,專業輔導團隊都有十多年輔導的經驗,延誤的機率不大,反倒是擬上市公司因為經驗及人員素質的影響,造成延誤的機會很大。
因此,有很多投資者 把無法 在計劃時間內完成注冊或掛牌的工作,歸咎于輔導團隊,其實是錯誤的想法,畢竟,輔導團隊的工作,是在擬上市公司提供所有注冊資料之后依美國證券交易管理委員會及 NASDAQ 相關業務準則與規定匯編為準。
六大項流程工作分述于后:
(一)財務顧問或授權單位拜訪擬上市公司取得最近三年財務報告及營運計劃書,進行初審、復審,了解該公司產業管理、財務管理、業務管理、企業管理、行政管理、經營團隊、營運計劃、公司歷史、發展潛力及上市題材,確認擬上市公司符合美國證券交易管理委員會與納斯達克首次公開發行或老股上市掛牌方式、上市規范與資格審查,最近三年財務報告及營運計劃,通過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登錄會計師“風險評估”審查,承銷商出具《承銷意見書》并與財務顧問公司完成《上市委托契約書》的簽署。
(二)上市輔導課程啟動,財務顧問進行上市審查清單(符合美國證券交易管理委員會及欲掛牌交易證交所上市標準的審查清單) ODQ( 董監事及經營團隊問卷調查 )BP (營運計劃)、企業管理(資質調整)及 F1 (非美國公司注冊表件)或 F - 20F 委任工作,美國證券交易管理委員會登錄會計師復核中國會計原則完成最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及再往前兩年的美國會計原則財務審計的草稿報告,并擇定美國證券交易管理委員會登錄合格代表律師。
(三)擬上市公司與代表會計師簽署代表契約,美國證券交易管理委員會登錄會計師復核中國會計原則,完成最近三年財務審計報告及再往前兩年的美國會計原則財務審計的草稿報告,與律師代表簽署代表合約,律師完成上市審查清單與 MD & A (經營討論與分析)工作,代表律師及財務顧問準備公開說明書及 F1 或 F - 20F 注冊文件。
(四)美國承銷商(投資銀行)簽署承銷契約,美國證券交易管理委員會登錄會計師出具美國會計原則財務審計 及同意 書。
(五)財務顧問、律師、會計師及承銷商共同確認公開說明書及 F1 注冊文件,完成美國證券交易管理委員會及擬掛牌交易證交所的注冊( Filing )程序,取得上市身份( Stock Market Status )――代碼( Ticker Symbol );自此,上市公司必須依照 2002 年 8 月 1 日 美國證券交易管理委員會公告施行的“沙班氏-歐克斯利法案”第 8 條,有關企業加速送交財務審計的規定辦理。
(六)印制初次公開說明書承銷商路演開始;自注冊之日起 20 天冷靜期間內,若接到美國證券交易管理委員會或 NASDAQ 有問題說明書,上市公司及委任團隊須在 14 個工作日內,用解釋、說明或補充文件方式答復詢問意見,若達到完全披露標準,美國證券交易管理委員會即表示無詢問意見, 5 天內上市公司則可接到 NASDAQ 掛牌生效日許可通知書,上市公司可印制正式公開說明書與 IPO 股權證明書,并選擇良辰吉日掛牌交易。
但因美國證券交易管理委員會考慮公司獲利可能不如預期,導致每股盈余無法支持最低掛牌股價,或因戰爭、 SARS 、禽流感、天災人禍等非人力可控制因素影響,降低上市公司掛牌意愿或掛牌標準,依美國證券交易管理委員會 R415 的規定,掛牌許可有效期限為兩年。上市公司自掛牌生效之日起兩年內,可選擇最有利的掛牌時機,但為鼓勵上市公司早日掛牌,一般而言,美國證券交易管理委員會比較傾向上市公司能在 90 天內掛牌( Listing )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