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權適用范圍有哪些,留置權怎么設定
一、留置權適用范圍有哪些
擔保法規定: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
留置權必須以法律的規定而產生,非依當事人的合意。我國擔保法明確規定的只有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的債權人享有留置權。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海商法中規定的船舶留置權。以上三種合同的共同特征是客體都是完成一定的工作或履行一定的勞務,并且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合同占有對方的財產,而財產被占有一方當事人的義務為交付一定的款項。而當財產被占有一方當事人不能履行交付一定款項的義務時,占有財產一方當事人有權留置對方的財產。
根據法律規定,雖然不允許當事人任意設定留置物,卻允許當事人以約定排除留置權。
二、留置權怎么設定
留置權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留置權是法定的擔保物權,無需當事人的約定,但必須符合法定的構成要件方可成立。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留置權應具備的成立要件主要有:
第一、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有法定的可以產生留置權的合同關系。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等。
第二、債權人基于合同規定而占有債務人的動產。
第三、債務已屆清償期而債務人未履行義務。
擔保法規定:因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發生的債權,債務人不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留置權。
留置權必須以法律的規定而產生,非依當事人的合意。我國擔保法明確規定的只有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的債權人享有留置權。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如海商法中規定的船舶留置權。以上三種合同的共同特征是客體都是完成一定的工作或履行一定的勞務,并且合同當事人一方依據合同占有對方的財產,而財產被占有一方當事人的義務為交付一定的款項。而當財產被占有一方當事人不能履行交付一定款項的義務時,占有財產一方當事人有權留置對方的財產。
根據法律規定,雖然不允許當事人任意設定留置物,卻允許當事人以約定排除留置權。
二、留置權怎么設定
留置權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的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留置權是法定的擔保物權,無需當事人的約定,但必須符合法定的構成要件方可成立。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留置權應具備的成立要件主要有:
第一、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有法定的可以產生留置權的合同關系。如保管合同、加工承攬合同等。
第二、債權人基于合同規定而占有債務人的動產。
第三、債務已屆清償期而債務人未履行義務。